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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的理性思考

1998-05-22 来源:光明日报 陈淮 我有话说

当前就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解决新形势下的就业问题,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而且需要深入的理论思考;不仅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对策方案,而且需要对一般规律、深层次矛盾的本质揭示。

新体制的建立要求理论的深化

我国原有就业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已经走出了“单一所有制就业”和“计划分配就业”的旧格局,但对消费资料分配与原有就业体制之间关系的探索上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从就业理论上看,按照过去的理解,人们的一切劳动能力都要全部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去,一切消费资料的获取都和对社会劳动的直接参与相联系。在实践中,消费资料获取与“劳”的联系又被进一步具体化为与一个“单位”、与职业或岗位密切联系。如今有必要对这种就业观念的理论渊源进行深刻反思。

首先,市场经济下,劳动要素的供求平衡不可能依据绝对供给量来平衡;在特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任何要素的需求都不可能是无限的和充分有弹性的。就是说,绝对充分就业不可能实现。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供给大国,就业岗位的供求矛盾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必然。适度降低劳动者对社会劳动的参与率是减少劳动要素供给、缓解就业压力所不可避免的重要措施之一。不仅如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素优化重组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益的目标,还必然要求有限的就业岗位要不断向竞争力较强的群体倾斜,因而弱化的个体不断退出劳动力供给队伍是一个合理的过程。

其次,对部分社会成员实行与劳动相脱离的消费品分配体系,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资料分配并不仅仅服从于等价交换原则。包括救济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非等价交换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下,这种非市场化的消费资料分配系统越发达、越完善,市场经济的原则贯彻得越彻底。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能简单地解释为按过去的“劳”分配。它一方面是一种对社会成员消费资料获取程度的再调节系统,另一方面是一种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系统。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把生活来源与参与社会劳动之间的联系绝对化的倾向。当前,很多舆论宣传也把下岗与再就业直接联系在一起。这种说法实际上使下岗人员总量与就业岗位直接对峙,不仅加剧了矛盾,而且也不符合客观需要与可能。现在看,下岗职工的出路应当包括安置和再就业两个方面。其中安置的基本涵义就是要依靠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一部分劳动者退出劳动力供给队伍。

再次,市场经济下的消费品资料分配职能不能由劳动岗位的特定提供者包下来。在原有体制下,分配被强化为一切生活来源都和特定就业岗位相联系。“生老病死有依靠”,靠的就是“单位”。换言之,劳动岗位的提供者承担着劳动力再生产所需全部消费资料的分配职能。企业的社会职能负担就由此而生。正是这种旧有的分配格局使我们今天不得不面临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资料分配是通过企业行为、政府行为、社会化的商业行为、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以及个人决策行为共同完成的。例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仅意味着部分消费资料的获取与对社会劳动的直接参与分离,而且意味着特定条件下的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分离。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分配行为只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企业的消费资料分配职能只能限定在狭义的“多劳多得”范围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我们不仅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在分配理论上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我国就业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的关键是社会经济关系再调整

经典的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下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是此长彼消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安全的平衡点。这一结论在对客观现象的描述意义上是对的。政府对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的调控,本质上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任何社会属性的经济现象背后都一定隐含着某种社会利益关系。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资源或产品的供求平衡都可视为是价格杠杆对供求双方利益调整的结果;任何供求失衡都是供求双方的利益矛盾已经超出价格所能调节的范围而趋于激化的外在表现。

我国的就业压力远不仅仅源于劳动力供给的大或小、就业岗位的多或少。它的背后隐含着就业制度改革与打破“大锅饭”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减人增效”过程中资本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工农两大劳动者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发展不平衡的区域间就业机会不平等的利益矛盾、竞争力较强的新成长劳动力与竞争力相对弱化的下岗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劳动者群体与个体之间、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利益矛盾等。显然,我们不可能指望单纯增加就业岗位来使所有这些矛盾都得到缓解。如果把就业岗位视为是一种资源,那么这种资源必然是有限的。政府的责任,一方面是尽可能地促进这种资源的供给增加,另一方面是运用有限的存量与增量资源来避免各方面利益矛盾趋于激化。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择业制度、发育非歧视性劳动力市场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政策适度向下岗职工倾斜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对特定区域实行特殊的就业扶助政策也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健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再调整。

再就业工作的实质是把人的要素从原有体制下解脱出来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减债增资、“贷改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破产兼并与资产优化重组、“抓大放小”、发育资本市场、发展打破体制界限的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撤出等思路先后付诸实践。如果说,所有这些思路的共同本质特征是如何使物的要素从原有体制的束缚下解脱出来,那么“再就业”的实质就是如何把人的要素从原有体制的束缚下解脱出来。

我国城镇再就业工作的对象专指80年代初期实行劳动力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再就业”决不应理解为是“铁饭碗”的外在延续,决不应以国家为具有体制身份的劳动者提供新的劳动岗位为主要内容。它的内在涵义应当是通过各种改革尝试彻底割断劳动者与“大锅饭”的体制联系,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择业,是促进劳动力流动与要素优化重组,是建立竞争择业的机制和秩序、规则,是从调整人与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开始推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与物相比,把人从原有体制下解脱出来的改革更重要,难度也更大。在一定意义上说,具有体制身份的劳动者全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再就业”之日,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之时。

就业优先是我国工业化阶段发展战略的理性选择

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未来一段时期内,就业压力的增大将和工业化阶段的产业结构转换与升级密切相关,和技术进步与增长方式转变密切相关,和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买方市场出现密切相关,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密切相关。

从理论层次上看,工业化阶段的经济发展历来有两条基本思路。一条是物的扩大再生产优先,另一条是解决人的问题优先。因为解决人的问题,例如就业问题、收入提高问题、生活质量改善问题等都从根本上依靠于生产发展、依赖于经济总量扩大,依赖于效益提高。一般战略中总是扩大再生产优先。人的问题服从于物的扩张。例如国际上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始终把资本积累、资源获取、技术变革、管理改进、结构优化、产品升级等等问题放在首位。我国的工业化战略,从历史过程看,也基本延续的是这样一条思路。不仅原有体制下“先生产,后生活”的口号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等特区型经济发展也是以物的聚集为核心的,例如特区优惠政策始终围绕着吸引资金展开。但是,在我国的跨世纪战略发展过程中,我们更需要正视的是特殊性。

除人口众多外,我国的特殊性还在于以下方面:我国人民生活刚刚得到初步改善,个人资产的积累程度还很低,生活来源对就业的依赖程度还相当大;占我国劳动人口主要比重的农民还远未完成从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者蜕变为按照市场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必须主要依赖于内需扩大的国民经济增长要求长期保持社会良好的收入预期;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从社会普遍受益阶段转向社会利益结构剧烈调整阶段,保持社会稳定的难度正在增大。这些特殊性决定,我国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中需要选择就业优先原则,对增长速度、信贷规模、财政与外汇平衡、总量平衡等方面的控制应当适度服从于降低失业率的要求,效率、效益及结构转换等目标要适度让位于就业,资本利益要适度让位于劳动要素的利益。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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